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后 八成项目环评再无需审批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介绍,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
     他介绍,目前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中,已经依法取消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3项,保留2项。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生态环境部只审批了22个。
     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即现在80%项目环评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报告书的也只占8%,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同时,环评审批时限也大幅压缩,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环评制度改革是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之一。在解决项目环评中一些 “慢、难、繁”问题方面,意见要求着力压缩环评编制时间;着力规范环评审批尺度,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等;着力简化不必要的环评内容,剥离环评中无关事项,避免重复评价。
     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方面,意见提出强化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的改革,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
     对此,崔书红表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他说,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可以开工建设。法律规定,需环评审批而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他说,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二是创新监管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三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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