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施工图审查实现“多审合一” 简化了审批程序
      17日上午,厦门市建设局组织举办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宣贯培训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我市各大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到场接受培训,了解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新流程。
  设计,关乎工程建设的品质,而施工图设计,是设计的最终成果。曾经,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图除需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外,还需报人防、消防、规划、气象、市政园林、通信管理等部门审查,甚至需由水务集团进行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仅要辗转多个部门,还要根据多方审查提出的多种意见,反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不少办事人认为,整个审批流程烦琐,时间跨度长,效率偏低。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市通过取消、合并等方式,不断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逐步简化流程。9月1日,随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发布《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人防和消防等专项技术审查内容并入施工图审查,结束了“一个项目多家审”的现象,我市施工图审查实现“多审合一”。此举简化了审批程序,提升了审批效率,切实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市建设局推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大全新举措。
  简审批 从“一对多”变为“一对一” 审查效率大为提升
  简政放权是“放管服”改革的第一步,“放”的就是审批权限,只有权力放得下、用得好、效率高,才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实施办法》指出,在厦门市域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建设报批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人防工程)的新建、改建(含建筑装修)、扩建施工图的审查,都将实行联合审查制度。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联合审查制度,就是将建设工程涉及人防和消防等设计内容,统一交由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最终实现审查过程中“一套标准、一家机构、一套图纸、一个成果、一体监督。” ——一套标准,审查机构严格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一家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由选定的一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一套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一套图纸交付施工,避免“多套图”现象,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一个成果,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一份成果文件办理人防、消防等相关建设手续;一体监督,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施工图审查质量。
  从本月开始,建设单位只需要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再将审查成果文件报送人防、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即可,相关职能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如此一来,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多头跑”“多头审”,从前的“一对多”的流程,变为“一对一”,审查效率大大提升。根据《实施办法》,通过多审合一,在不包含受理时间和施工图修改时间的前提下,技术审查时限压缩至最长15个工作日,相关部门亦压缩审批时限,单位办事更快了。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施行联合审查制度外,市建设局还发布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和必审清单的通知》,明确了八类可不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同样简化了部分建设单位的办事流程。
  提服务 公布技术审查标准 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为企业“松绑”,为办事人“解绊”,为市场“腾位”,单靠简政放权还不够,相关配套服务也需立即跟上。
  此次流程改革之后,施工图统一交由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其本质是为了避免“一套图纸多头审”。但是相应的,也会有问题出现:审查内容和标准要如何统一?如何确保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恰到好处,不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呢?
  市建设局会同人防、消防等部门,通过制定公布施工图技术审查标准来破题。据悉,经过充分的调研准备,8月31日,也就是《实施办法》发布的前一天,市建设局接连发布了《厦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厦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厦门市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厦门市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审查标准,其目的就是想让施工图联合审查有标准可依,能实现“按标审查”。事实上,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的近半个月时间,也正因为有了这一系列标准为基础,才确保流程改革平稳过渡,保障审查 “公开、公正、透明”。
  此外,考虑到施工图审查中可能会出现的技术争议问题,市建设局还建立了相应的协调解决机制。譬如,就近期某工程项目的地下室消防设计问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存在不同理解,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争议问题上报后,市建设局立即会同消防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和多位技术专家共同会商,有效解决了问题,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重监管 实行联合监督检查 强化过程上报制度
  根据“放管服”理念,简政放权后,政府职能的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变为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只有管得好、放得开、放得活,才能为公平营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此次审批流程改革中,就将极大发挥“重监管”的作用——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从繁重的技术审查工作中脱身,就能将更多力量放在加强监管上面。在此基础上,市建设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由以往的“多头管”转变为“联合管”,既方便了参建单位,也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力量和力度。
  与此同时,市建设局还强化审查过程上报制度。《实施办法》强调,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规定的问题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保障勘察设计质量。
  “此次改革,监管部门从技术审查中脱身,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同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前期工作效率也得到提升。”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监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而言,此次审批流程制度改革是一次“多赢”的成果,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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