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将责任倒查

11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公路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根据《实施意见》目标,力争到2020年,农村公路实体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普遍提升,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油返砂”“畅返不畅”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实效,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及建设技术不断创新,专群结合的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在农村公路的前期设计、规划、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大力提升质量把控能力。

要在公路设计、项目开工、信息公示、技术交底、原材料质量、项目验收、工程质量考核、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等领域严格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设计文件要明确工程合理使用周期,同步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排水工程设计,提高结构工程抗灾能力。

同时,农村公路建设还要做到,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开工等“六个不开工”。

在安全责任落实上,《实施意见》强调,农村公路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参建单位要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责任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建档立案备查,对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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