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文件附件。

一、建设单位
二、勘察单位
三、设计单位
四、施工单位
五、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建设单位担首责!


       
 

2018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质综函[2018]15号)。通知明确提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责: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针对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8月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2017]56号),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担首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主办: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 备案编号:蜀ICP备2022006121号-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四川大学科研综合楼(世外桃源广场)B座8楼818号
邮编:610041 E-mail:scahyfwb@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