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补助资金拨付与危房改造质量挂钩
        对2018-2019年度已开工未竣工的危房改造户,确保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对拟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任务的,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

    对有脱贫退出任务的地方,按扶贫考核要求时限完成改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的《2019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重点指导迁安市等5个县(市)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农房建设培训,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

  要点指出,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2018-2019年度已开工未竣工的危房改造户,抓紧组织施工,确保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督导各地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对拟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任务的尽早谋划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对有脱贫退出任务的地方,按扶贫考核要求时限完成改造。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执行资金拨付进度与质量安全检查合格相挂钩。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确保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

  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继续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对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鼓励地方政府对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提高专业服务覆盖面,提高老旧小区的住用安全。

  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摘自 《河北日报》 2019.04.09 记者 宋平 见习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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