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年底前须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在2019年底前必须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

  据悉,目前,西安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了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申请。《方案》明确,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底前必须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2020年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选择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Ⅱ级要求,选择城市节水评价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以上两个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开始实施。

  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

摘自 《西安日报》 2019.04.17 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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