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7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我省7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通报:2019年7月23日,青海明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互助县五十镇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及环卫设施建设一标段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2019年7月25日,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宁绿地国际花都DK2二标段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2019年8月2日,尖扎县第二建筑建材公司施工的泽库县第二民族中学消防水池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2019年8月17日,青海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海晏县尕布龙同志纪念馆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2019年9月2日,中天西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宁市大象城海湖天街项目,发生一起溺亡事故;2019年9月3日,八达防腐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湟源青海波航集装袋有限责任公司集装袋生产车间扩建项目,发生一起失足坠落事故;2019年9月4日,武汉恒基伟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宁力盟商业改造楼项目(10#楼)专业承包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通报》指出,7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忧患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集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西宁市等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地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在建项目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隐患排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要加强危大工程监管,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并加大行业监管和事故处罚力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摘自 《西海都市报》 2019.09.16 记者 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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