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开展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加强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入库管理工作,保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真实性,提高项目基础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8月修订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完善工程项目库。经研究决定,对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基本规则


2019年10月15日起,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简称“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数据分级针对工程项目各环节业务(包括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共6个环节业务),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


二、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原则


本次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2019年12月15日结束,主要工作原则如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自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统一暂定为D级。


自2019年10月8日启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下简称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针对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已填报的工程项目(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已上传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项目)进行专项治理。所有工程项目全部返回企业,各有关企业在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省一体化平台如实补录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按照项目各环节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上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其中,施工图审查环节先报审图机构确认,再由其报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并在各环节增加“数据等级”、“信息审核部门”、“信息审核人”等信息,经网上公示后上传至全国公共服务平台更新工程项目各环节数据等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入库的工程项目数据要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对已入库的存量数据要重新审核,及时更正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数据质量。


三、工程项目信息治理的补录对象、范围及流程


工程项目信息治理补录分别在两个平台进行: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省一体化平台(“业绩管理”栏目)。其中,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处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信息核查,对工程项目业绩技术指标进行认定,保证项目真实性;省一体化平台主要处理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及备案信息,保证项目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补录对象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


(二)补录范围


1. 在云南省行政区内建筑企业已依法承接,但尚未在省一体化平台填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下简称工程项目)。


2. 已在省一体化平台录入,但项目信息不完整的工程项目。


云南省内企业在省外承揽的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地办理补录。


(三)补录流程


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分为新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已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的补录。其中:


1. 新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


新补录工程项目业绩是指在 2019年10月8日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启用前,企业已承接的但未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且尚未录入省一体化平台的建筑工程项目。


(1)施工企业登录省一体化平台,使用历史业绩补录—项目登记,进行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有关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再登录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补录项目业绩”模块进行项目业绩补录。补录项目业绩环节信息包括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企业补录信息时,须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扫描件,信息补充完整后,施工图审查环节先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再提交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施工许可环节提交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2)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补录业绩,应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后的项目信息可重新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环节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核通过并网上公示结束后,企业登录省一体化平台,进行工程项目信息登记、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竣工验收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完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省一体化平台进行核查。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补录业绩,应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后的项目信息可重新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对工程项目除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外的其他环节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已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


已补录工程项目业绩是指2019年10月8日前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录入的项目业绩。


已补录工程项目业绩(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已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填报但未经审核的项目),从省一体化平台返回企业。企业登录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已补录项目业绩”模块进行项目业绩信息完善。需完善的项目业绩环节信息包括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企业补录信息时,须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扫描件,信息补充完整后,施工图审查环节先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再提交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施工许可环节提交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环节信息补录流程同“新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第(2)、(3)补录流程。


3. 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业绩


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业绩指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若缺少施工图审查环节的具体项目业绩指标的,企业可进行补充完善:


企业登录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完善一体化平台已办施工许可项目业绩”模块,进行施工图审查环节项目业绩的指标完善。需完善的项目业绩环节信息包括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企业补录信息时,须上传企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扫描件,信息补充完整后,先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再提交项目所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环节信息补录流程同“新补录工程项目业绩信息”第(2)、(3)补录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业务科室间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意识,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任务;要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


(二)依法纠正查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一体化平台已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特别是原已审核通过和2019年10月15日前已上报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另册通知)的监督核查力度,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清除虚假信息、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造假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


(三)及时统计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共6个环节业务分别确认本单位工程项目各环节审核人员。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所辖行政区域内审核人员及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填报施工图确认人员及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3),于9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办理省一体化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附楼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204室,联系人及电话:范工,0871—68011196,18213078863)。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月5日前将所辖行政区域上一月度工程项目数据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推进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和项目清单、各环节问题清单),12月15日前将总体数据治理工程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莫云云、高杰,0871—64320980,0871—64320979(传真)。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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