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七月起实施
        为消除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我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发生火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发布《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实施。 
  《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主要涉及三方面措施。 
   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主要推广使用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四项技术,并对其技术特点、技术措施、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和依据作出明确要求。 
    推广使用的保温产品。主要推广使用A2级和B1级保温材料,并对其技术特点、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要求。 
    限制使用外墙保温技术和产品。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砌体结构除外),可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砌体结构工程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和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可在屋面和地面工程使用。 
  通知要求,各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增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社会建造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要求各地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大材料质量抽检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2021年7月1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此次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此次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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