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22条措施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高速公路项目招商成功、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开工,最高可获300万元奖补资金。近日,我省出台《支持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若干政策》,从8个方面提出22条支持政策。

优化前期工作流程。超前启动前期工作,凡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项目,均可由交通运输厅商省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放宽投资建设条件。试点延长特许经营期,对部分路网功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地方配套资金、资源后仍不能弥补可行性缺口的,试点在收费期之外延长特许经营期。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优先采取配置地材、光伏、旅游资源等配套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取得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矿权。

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专项债券投入,支持高速公路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鼓励地方政府按规定申请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

强化用地保障。明确建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完善用地政策,强化地材供应。

强化建设环境保障。高速公路相互交叉的穿(跨)越工程,已征土地的占用补偿费用按照原项目征拆包干价减半收取。

完善收费政策。省政府按照《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价办法》,以据实计算的收费标准批复定价,作为最高收费限价。

强化政策激励。加大前期工作激励,项目成功招商的,对牵头市(州)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分别给予150万元奖补资金;项目提前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的,对牵头市(州)按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配合市(州)按照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加大项目开工激励,项目提前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并实现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300万元奖补资金,对沿线市(州)分别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提前实现控制性工程开工的,对项目业主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对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州)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加大项目通车激励,较批复工期提前建成通车的,对项目业主按照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提前3个月内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2万元标准给予奖补;提前3个月至6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3万元标准给予奖补;提前6个月至12个月(不含)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4万元标准给予奖补;提前12个月及以上建成通车的,按照每公里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该政策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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