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个项目进行全省通报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8个项目全省通报处罚

对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8个项目进行全省通报。

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不真实或未见履职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

根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亡人事故中高处坠落占比达40%,从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现场工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等问题。

对本次通报的项目处罚如下:

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11月22日前整改。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省施工企业将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处罚函。

下一步

1、进入四季度,各地抢进度、赶工期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此次治理行动为期两年,持续到2023年年底。

3、紧盯气候特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

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做好低温天气基坑边界排水设置,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

做好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围挡、脚手架、办公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加固工作,加强临时用电管控。

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御寒工作,做好低温天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4、强化事故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违法行为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毫不手软,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将“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除责令整改,还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要严格执行我厅苏建质安〔2020〕75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月。


 

关于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函质安〔2022〕57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6-7月、9-10月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受疫情影响,南通市、盐城市、镇江市未完成督查。现将治理行动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重点围绕各地治理行动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等方式开展督查。共随机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41个,发现各类安全隐患615条,对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8个项目进行全省通报(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行动推进不够深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各地应在7月底前实现全覆盖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录入系统,9月底前开展“回头看”。通过督查发现,大部分地区能够在7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及时录入任务,但个别地区工作稍有滞后。从各地录入到系统中的排查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政治站位不高、工作推进缓慢,仅满足于完成排查任务,全覆盖排查工作不够细致,个别地区未及时开展“回头看”,未督促项目完成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截至督查组现场督查时,部分施工现场依然存在大量问题。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带班记录不真实或未见履职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记录不真实、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场塔吊仅配备一名信号司索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记录缺失,超危大工程未录入省安管系统,也未在系统中上传实施过程信息,无企业检查记录;人员教育培训记录不全,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与花名册不符或签字不全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薄弱环节防控不严。根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亡人事故中高处坠落占比达40%,从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依然存在。部分项目在人员进出建筑物处未搭设双层防护棚,现场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现场工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项目无临时用电资料、未设置总配电室、总电箱无漏保等;民工宿舍多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易燃易爆品与别的货物混存;危大工程方案交底不到位、被交底人员及数量不符合要求、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和验收等。

(四)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等设备风险管控不到位。一些项目未落实我厅下发的《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督查中发现个别项目分别存在大型机械无维保安全协议、起重机械安装交底人员签字不全、塔吊附着安装完成后未组织验收、起重机械起重臂幅度钢丝绳与金属结构摩擦、塔吊司机驾驶室视线遮挡严重、塔吊基础积水严重等问题。其中,连云港市书香华府项目3#楼机械安装无安全技术交底、无技术人员在场、安装人员未系安全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围绕保障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力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入四季度,各地抢进度、赶工期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今年最后两个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治理行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此次治理行动为期两年,持续到2023年年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围绕我省治理行动20项重点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要提升监管能力,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隐患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要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加快建造方式转型,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紧盯气候特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进入冬季,大风、雾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大量项目建设处于全年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易出现违规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做好预警、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在建项目加强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管理和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防止发生烟气中毒以及火灾等事故,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有效、数量充足。二是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对已开挖基坑,要加强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的监测,及时清除基坑周边堆载,高水位地区深基坑要设置有效降水措施,做好低温天气基坑边界排水设置,强化预防基坑坍塌的应急消险措施。三是做好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下围挡、脚手架、办公和宿舍等临时设施加固工作,加强临时用电管控。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冬季施工御寒工作,做好低温天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

(三)强化事故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扭转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和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打击违法行为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毫不手软,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危大工程”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除责令整改,还要及时将违法违规实事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要严格执行我厅苏建质安〔2020〕75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停止通过招投标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月。

各地要根据督查组反馈的所有抽查项目问题清单,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整改闭环。对本次通报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并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问题整改报告要于11月22日前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前后图片对照)。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省施工企业将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处罚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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