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拉网式”专项整治
东莞市住建局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塔吊事故频发,教训深刻,代价惨痛,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短板漏洞。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826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园区)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聚焦、聚神、聚力建筑起重机械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失及失灵、吊物坠落、倾覆及碰撞等事故防范,迅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拉网式”专项整治,要坚持部门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自改相结合,既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也查设备实体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严格倒查责任,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切实强化源头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严格落实全链条安全管控。各镇街(园区)要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突出抓好五个方面:一是严把设备进场关。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共同查验整机、构配件(含分批进场的标准节、附着等)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合规性,未经查验及不合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二是严管安装拆卸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专项方案,百分之百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依法按章组织作业,并按要求进行检测以及组织出租、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三是严控起重吊装风险。吊装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设置安全保护区及警示标识,组织对吊具、索具性能及规格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作业时,要安排专人监护,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要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载重量、速度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斜拉、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四是严格隐患排查及维护保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安全员依法履职、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对标对表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逐条逐项开展排查整治,突出整治主要结构件、螺栓及吊具、索具、钢丝绳等磨损、变形、开裂、锈蚀,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灵等严重问题,彻底排险除患。要委托出租单位或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五是严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进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全员通过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进行查验,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园区)要加大力度,严格开展执法监督,一是严厉打击建设、施工单位强令专业承包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以及操作人员冒险违章进行起重吊装作业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安拆告知程序、不按规定组织验收检测、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非法从事安装拆卸、危害设备安全性能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混装受力构件,使用非原厂附着装置、假冒伪劣构件、涂改产品标牌及安全防范装置缺失、夜间顶升拆卸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作业行为。
  检查中,凡发现企业存有违法行为、施工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从重处罚,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坚决落实“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立即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各镇街(园区)要综合施策,推动各有关企业进一步夯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基础,强根固本,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一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有关强制性条款要求,安装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视起重量、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等情况,实现设备有运行危险趋势时,电源自动切断。二是强化全员安全培训。要督促企业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特别是要抓好抓实事故警示教育,有效引导作业人员依法依规、按章安全作业。三是加强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完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常态化抓好实战环境下的应急演练,增强全员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科学、有序开展事故救援和涉险事件处置,避免人员伤亡和损失扩大。
  请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并分别于12月20日和12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活动开展相关情况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整治汇总表》(附件),报送至东莞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起重机械室(联系人:吴恒鹏,电话:150-0765-9892,邮箱:1172406101@qq.com),重点报送惩处违法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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