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4月1日起,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总包应填报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机械类或综合类)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机械类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7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2023版)>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65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工具式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统筹做好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和考核取证工作。

二、做好项目人员配备。2024年4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涉及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江苏省施工合同信息归集系统里填报不少于1名的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项目配备的安全员总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各辖市(区)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的安全员配备及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压实人员岗位责任。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工具式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相关的进场登记(查验)、安装、拆卸、升降、附着作业及验收、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如实规范记录检查情况。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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