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以严字当头、严抓严管的决心态度,全面排查整治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精准发现、严厉打击违规作业、违规施工等非发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和行为,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体系。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智慧化平台使用管理情况;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建设单位足额支付、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定期检查工地制度及整改落实情况;班前晨会制度、安全日志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情况;安责险购置情况;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签署情况。

(二)危大工程。检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超危工程是否专家论证、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验收;是否按照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深基坑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是否存在超挖未支护、边坡范围内堆放大载荷物料等违规行为;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检测、维修和保养是否落实到位,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可靠;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所用钢管、扣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钢管焊接而成的承插式轮扣作支撑体系的违规行为,支撑体系水平杆步距、立杆间距、剪刀撑、梁底托撑等是否按照方案及规范要求设置;整体提升脚手架安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附墙支座是否按照方案要求设置,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可靠,架体悬挑高度是否不大于总高度2/5,架体上物料是否清理干净。

(三)高处作业。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存在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的通知》要求,所有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系挂五点式安全带;电梯井、简易作业平台、临边与洞口、钢结构施工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可靠,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四)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 “十必须、十严禁”要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人证合一;临建板房临时用房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搭建,板房防火间距设置是否规范;油漆、稀料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材料是否严格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气体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作业面、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区、密集动火区等火灾高危区域是否设置消防水系统并确保消防水系统有效;住人板房窗户是否违规设置防盗网,门是否外开,是否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行为,是否严禁工人在宿舍内吸烟。

(五)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技术标准规范,现场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审批;外电是否按要求进行防护;配电是否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是否落实“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要求;配电箱引线是否整齐规范,重复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电缆是否按要求敷设、架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碘钨灯、拖线板、花线、护套线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裸线直接进插座、线头裸露等违规行为。

(六)应急预案。重点检查现场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检查项目应急人员、物资、设备是否按照方案配备齐全;检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报告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文明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有环保喷码,是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是否做好入场检验、日常检查等记录;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围挡是否围挡干净、整洁、牢固,无污染、破损,大门口及围挡内外是否干净整洁;检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是否存干净、卫生;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是否分类堆放,是否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

(八)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问题。

三、检查安排

3月26日-4月25日,各市、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各项目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立即部署开展,抓实、抓细、抓好春季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要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诸多问题的工程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扣分等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通过金宏反馈市安监站(金宏地址: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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