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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这四类!四川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2日讯(记者 李丹)1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决策部署,四川省住建厅拟订了《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2日-16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电子邮箱:331378349@qq.com联系电话:028-85536400。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工作目标上,将在全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级城市(含县城,下同)、乡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成都、德阳、广元3个国家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中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省级示范城市要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的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同时,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引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以区为单位,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至少以街道(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在此基础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针对市民关注的生活垃圾分类,(征求意见稿)指出,四川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逐步降低其他垃圾占比。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此外,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按照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的“二次污染”。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做好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在交付时对餐厨垃圾的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记录台账,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严禁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饮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等的生活废弃物。

  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jst.sc.gov.cn/news/center/show-1018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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